发布时间:2023-11-04 07:46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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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潮州市就业见习补贴一、补贴条件:1、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-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。2、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。二、补贴对象: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劳务派遣单位除外)。三、补贴标准:每人每月按我市
潮州市就业见习补贴
一、补贴条件:
1、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-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。
2、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。
二、补贴对象:
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劳务派遣单位除外)。
三、补贴标准:
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。
四、补贴期限: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
五、应提交材料(申请人):
1、见习协议书;
2、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(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);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(单);
3、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(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)。
六、申请程序:
1、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(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)起1年内,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。
2、12月31日前,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,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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