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农村低保申请条件:
凡潮州市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所在区(县)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,都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;
2.城镇低保申请条件:
凡潮州市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所在区(县)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,都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。
1.书面申请;
2.户口簿;
3.申请人(户主)居民身份证;
4.结(离)婚证;
5.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;
6.赡养费和抚养费证明;
7.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1.出具单位及家庭相关收入材料;
2.向户口所在地居(村)委会提出书面申请;
3.街道(镇)审核;
4.县(区)民政部审核;
5.县(区)民政部备案。
1.潮州市民政局
地址:枫春路
电话:(0768)2260060
2.潮州市湘桥区民政局
地址:春晖路与兰花三街交界处
电话:(0768)2228962
3.潮州市枫溪区民政局
地址:新风路
电话:(0768)6899594
4.饶平县民政局
地址:新力路
电话:(0768)8866095
领取保障金的期限除城市“三无”人员为一年外,其它人员为半年,期满后应在届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。不重新申请,取消保障资格,收回《领取证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