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潮州市缓缴住房公积金问答汇总

发布时间:2023-11-12 03:55:02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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潮州市缓缴住房公积金问答一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,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,如何处理?答: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,但申请企业需在缓缴期限到期后一年内进行补缴(可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),且按照缓缴期间应缴的金额进行补

潮州市缓缴住房公积金问答

一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,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,如何处理?

答: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,但申请企业需在缓缴期限到期后一年内进行补缴(可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),且按照缓缴期间应缴的金额进行补缴。

二、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?

答:1.申请缓缴申请书(需说明企业缴存的困难);

2.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决议;

3.缓缴到期后补缴方案;

4.单位经办人身份证。

三、到哪里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?

答:可到潮州市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资料申请。

四、经批准缓缴的企业,缓缴期间该企业职工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影响?申请贷款时能否视同连续缴存?

答:不受影响。视同连续缴存,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,需满足缓缴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。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,视为正常缴存。

五、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,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不作逾期处理,不进行罚息,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。”该阶段性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指?

答:该阶段性政策的实施对象是指当前受疫情影响的确有困难的缴存人,主要指申请缓缴企业的职工和现阶段无收入来源的缴存人。

六、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,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不作逾期处理,不进行罚息,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。”改阶段性政策是否需要缴存人申请?需要哪些材料?

答:需要缴存人提出申请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,可携带申请暂缓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书(需说明偿还公积金贷款存在的实际困难);能证明无正常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(如单位证明、银行流水、社保缴交证明、离职证明等)以及职工身份证到市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资料申请,经审核同意后可暂缓,最长暂缓7个月,暂缓偿还的贷款作展期处理。

七、本次租房提取的阶段性政策,主要变化有哪些?

答:按照潮州市市原租房提取政策,职工正常缴存期间,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,每月提取额度最高为400元/月。在本次实施的阶段性政策期间,缴存职工可按实际发生租金额申请提取不超过800元/月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。